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依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具有生活污水或工业污水类别的乙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近五年至少具有一个规模不小于2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为一级A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业绩;并且截止2010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小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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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龙栖湾新区北区污水厂设计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一期设计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主要收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工业园区和综合产业园区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以及行政生活休闲区初期的生活污水。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