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雇主挖人,雇主不肯支付服务费,挖来的人却在他另一家公司上班
这回,猎头公司被雇主“挖墙脚”了
猎头公司起诉雇主讨要服务费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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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就是“挖墙脚”的。杭州一家老牌猎头公司花费大把时间和精力挖来的人才,被雇主挖了墙脚,“转手”给与之相关联的一家企业,这家老牌猎头公司除了定金,事先说好的服务费却迟迟拿不到,真当是“人财两失”。
昨日,这起猎头公司与雇主之间因服务费引发的官司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据了解,这样的官司在杭州还是首次出现。
挖了人猎头却拿不到服务费
杭州月半弯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月半弯”)是一家创办快10年的老牌民营猎头公司,在长三角一带都有影响。
杭州尊悦汇体育科技公司(下称“尊悦汇”)是一家为喜欢高尔夫运动客户提供完善的一站式服务的企业,两年前,因业务发展急需招聘一名市场销售总监。
2009年7月27日,“月半弯”受雇为“尊悦汇”物色市场营销总监人选,预收了4000元定金。双方还签订了委托招聘合同,约定“月半弯”推荐的人选,“尊悦汇”面试录用后,将按被录用者首年年薪25%支付服务费,支付时间为被录用者正式上岗5天后。
另外,合同还特别约定,猎头公司提供的人才资料,雇主不得以招聘或人才储备为名,从而达到窃取人才的目的,如有出现这种情况,一经核实,雇主应无条件赔偿猎头公司。
“月半弯”在它的人才库里,相中适合市场营销总监岗位的孙小姐。2009年10月10日,“月半弯”推荐孙小姐到“尊悦汇”面试,“她是我们推荐的第一个人选,面试后就被他们录用了。”“月半弯”的代理律师说。
到2010年2月3日,“月半弯”进行回访,孙小姐承认已在“尊悦汇”上岗,年薪为10万元,本人还在回访单上签名并对猎头服务表示很满意。
可是,当“月半弯”猎头拿着回访单,去找“尊悦汇”要求支付剩余的2.1万元猎头服务费时,却遭对方拒绝。
“月半弯”公司一方说,猎头人才库可是他们花费时间和精力多年积累的,库中人才有的在岗,有的离职,但要说服他们跳槽或到另一家公司去工作,是需要猎头顾问一对一服务的。
起诉书上,“月半弯”要求被告“尊悦汇”支付剩余的猎头服务费,并按约支付每天1%。的违约金。
雇主称猎头推荐的人没录用
不过,“尊悦汇”公司一方对“月半弯”当庭出示的回访单真实性提出质疑,他们承认两年前委托“月半弯”招聘市场营销总监,但他们推荐的孙小姐在面试后公司并没有录用,因为他们需求的市场营销总监要在2009年10月20日之前上岗,但孙小姐在原公司一直到2009年12月才辞职。
“尊悦汇”拿出孙小姐2009年12月15日与一家名为杭州天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以证明自己的话不假。
“两家公司其实‘一母同胞’啊,他们的主要股东都是相同的。”“月半弯”律师当庭指出,“尊悦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杭州天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两家公司办公地点都在同一个地方,他们对孙小姐的电话回访结果证明两家公司实际上是没什么区分的。
在法庭调解时,“尊悦汇”同意补偿“月半弯”1000元。而“月半弯”表示差距太大,无法接受这一条件。审判长表示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作者:陈洋根 (来源:今日早报(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