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 年10月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2020 年12 月 16 日,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1年1 月22 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 年、2019 年及2020 年1-9 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 2月1 日,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81,700.00 万元。
(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闻然)、上海洗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深圳市雨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 等方 式, 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34,929,355.97 元 , 虚增利润33,021,672.43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20.03%。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医信惠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上)、河南裕景医疗器械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 年 1-9 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60,960,200.21 元,累计虚增成本 6,288,117.34 元,虚增利润 52,370,662.54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56.81%。
二、思创医惠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34,929,355.97 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20.03%。思创医惠《2019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96,468,786.13 元 , 累 计 虚增 成 本 9,228,186.66 元 , 虚 增 利 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67%。思创医惠《2020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思创医惠相关公开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会议决议、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客户及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核对及分析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
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8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5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25 号(上城科技经济园)。
章笠中,男,1963 年 4 月生,时任思创医惠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杭州市上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思创医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事人思创医惠及章笠中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思创医惠、章笠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情况
2020 年 7 月 5 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 年 10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2020 年 12 月 16 日,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1 年 1 月 22 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 2017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 2 月 1 日,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81,700.00 万元。
(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闻然)、上海洗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凡)、深圳市雨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 等方 式, 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34,929,355.97 元 , 虚增利润33,021,672.43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20.03%。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医信惠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上)、河南裕景医疗器械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 年 1-9 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60,960,200.21 元,累计虚增成本 6,288,117.34 元,虚增利润 52,370,662.54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56.81%。
二、思创医惠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34,929,355.97 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20.03%。思创医惠《2019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96,468,786.13 元 , 累 计 虚增 成 本 9,228,186.66 元 , 虚 增 利 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67%。思创医惠《2020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思创医惠相关公开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会议决议、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客户及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核对及分析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我们尊重原创者版权,除非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以外,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在此向原创者表示感谢。本网转载文章完全是为了内部学习、研究之非商业目的,若是涉及版权等问题,烦请联系 service@execunet.cn 或致电 010-85885475 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