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政策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如此阐述普通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的意义。
此前,保监会和业内人士一直在强调保险的保障本质属性,然而理财型保险总是占尽风头。不过,传统型人身险费改新政出台后,很快得到了险企的热情回应,各保险公司争相推出了一系列预定利率高于2.5%的保障型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从新政实施至今4个多月时间里,已经上市和正在筹备的费改新产品至少有32个,其中13个是健康险产品,占费改新产品总数的40.6%;有8个是年金保险产品,占费改新产品总数的25%。其中,平安人寿推出了预定利率为4%的保险产品,是目前预定利率最高的普通型人身保险,新华保险(601336,股吧)、建信人寿、农银人寿、中英人寿、中德安联人寿、中意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保险、合众人寿等险企推出了预定利率为3.5%的保险产品,国泰人寿推出了预定利率为3%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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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费改新政实施4个多月的情况来看,其短期影响是温和的,无论是此前业界担忧的价格战还是大面积退保、换保现象都没有出现,而产品降价后保险销售“以量补价”的效果也不是十分明显。分析人士认为,从理论上说,预定利率提高,在保额不变的情况下,保费将会降低,势必削弱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不过,保费降低会带来保险销量的上升,但从实际情况看,短期内“以量补价”的效果并不突出。
同时,在费改新政出台之初,有分析人士认为新政将导致消费者退保或换保现象增加,保监会对此也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提示,不过,到目前为止,各保险公司均反映,新政实施之后并没有大面积出现退保或换保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费改新政之后保险公司并不是直接对原保险产品降价,而是以推出新产品的形式来让利于消费者,由于新老产品在保障范围、保障期限等方面有所不同,消费者很难将新老产品的价格进行绝对比较。此外,如果消费者退保还要涉及保单现金价值的问题,换保还要涉及保费缴纳起始年限重新计算的问题。
但是从长期来看,费改新政的实施将对保险行业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一方面,物美价廉的保障型产品将更加丰富,提升传统保险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寿险行业将减少对分红险的依赖。由于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审慎的原则自行决定普通型人身险的预定利率,加上当前保险行业的综合成本率较高,因此,险企也不会冒进,将会有步骤地推出新产品,从整个寿险市场来看,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的市场影响到底有多大,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观察。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27日讯 利率市场化开门“三板斧” 央妈逐渐变“辣妈”如果去年央行放宽利率浮动区间仅仅是一个利率市场化启动的序曲,那么2013年进入正剧的节奏已然非常明确。从事事操持到渐次放手,央妈正在开始向“辣妈”的方向转变。
2013年7月20日,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除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执行外,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改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同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但此后,银行下调贷款利率的情况却并未出现。“即便如此,短期内贷款利率也难有下探空间。”业内人士分析,多数银行的信贷资金成本都要超过4.2%,央行的基准利率是6%,一些优质的企业如果采用债券融资,融资成本也在基准利率的0.6倍,银行贷款一般不会低于这一水平。
然而这一举措对于金融业的长期发展,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分析认为,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简称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一年期报价5.71%。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随即发出消息称,当日分别签订了以LPR定价的首单贷款协议,合同金额共计5.75亿元。
贷款基础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央行称,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有利于减少非理性定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公平有序的定价秩序;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10月28日,也就是LPR运行的第二个交易日,LPR较首个交易日上涨1个BP,此后一段时间一直维持在5.72%的水平,直至11月19日,又上涨1个BP,报价5.73%,这种趋势也一直延至记者发稿。
专家分析,首批报价行共9家,初期大行报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未来一旦扩容,参与进来的银行增多,就会使报价更加公平和可观。
12月8日晚,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自12月9日开始实施,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再向前推进一步。
根据《办法》,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这一办法的出台为银行提供了更为稳定的负债工具,也在短期之内略微推高货币市场利率。“但随着其持续滚动发行,商业银行能够获得更长期限的稳定负债,最终会有利于货币市场利率更平稳、货币市场利率曲线的期限结构将更为合理”。兴业银行(601166,股吧)(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财苑)指出。
中金公司报告认为,在试点初期,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很强的动力把同业存单的规模扩充到很大。如果试点拓宽到其余的股份制银行和中小地方商业银行,则同业存款的发展速度可能会很快。
尽管如此,虽然中小银行对大额转让存单的需求更为迫切,但也难以单纯通过这种工具缓解资金压力。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27日讯 光大证券摆“乌龙” 投资者维权年底终获受理发生在今年8月16日的光大“乌龙指”事件震撼了整个资本市场。
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和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在短时间大幅波动。其中,上证综指在短时间内上涨了5.96%。
当天下午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同时,继续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14时22分以后,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
正是上午和下午的这一买一卖使光大证券被认定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然而,当天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秘梅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上证综指猛涨与光大策略交易相关,这一否定,也使光大被推到了涉嫌“虚假陈述”这一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该事件发生后,证监会对光大证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8月31日向光大证券送达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表示将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3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
而在罪责的认定上,当时多位律师认为光大证券不仅仅构成内幕交易,还涉嫌虚假陈述、市场(股价)操纵,也有呼声呼吁证监会对光大虚假陈述、市场(股价)操纵两项罪责进行认定。然而在后来证监会公布的正式处罚决定中,并未认定光大证券构成虚假陈述、市场(股价)操纵,仍然坚持了之前的罪责认定。
虽然光大证券最终免受之前舆论审判的“操纵市场”以及“虚假陈述”的罪名,但还是难逃“内幕交易”的定性。11月14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处5.23亿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