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肖国峰于2000年2月间,利用曾担任北京天信广厦经济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北京好友世界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负责保管公司印鉴等职务便利,在被单位免职后,拒绝交接工作,私自将北京天信广厦经济开发公司、北京好友世界商场有限责任公司121万元公款转至他开设的账户内并据为己有。公诉机关认为,肖国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杜婧)金令牌首页 金令牌猎头 十佳职业经理人评选 最佳雇主评选 加入俱乐部 《职业经理人周刊》 会员区 薪酬调查报告 | 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