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手机号竟变成了征婚广告的电话号,一已婚女士备受“交友”电话折磨。11月1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登错电话的广告公司须赔偿手机主人1000元精神抚慰金。该案提醒一些单位在登载电话号码时,一定要尽到核实号码的义务,否则给相关当事人的安宁生活带来影响,将承担赔偿责任。
已婚女士
无端被征婚电话骚扰
付某是个体业主,今年41岁,已婚。可是从今年4月9日开始,她却陆续接到了一些陌生男士打来的电话。而且电话内容让她莫名其妙,“有时间吗,我们聚聚”,“我看你的条件挺好的,我们能不能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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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经耐心询问来电人才知道,他们是看了某媒体上登的征婚广告才知道她电话的。付某发现4月9日刊登的征婚广告里有一则题目为《不寻常的人与你牵手》的征婚广告,下方留的联系电话正是她的手机号码。
付某这才知道是广告电话登错了,让她接了许多莫名其妙的电话,甚至还有骚扰电话。猎头.弄得那几天,手机电话一响她就紧张。更让她难堪的是,有熟悉她电话号码的朋友还当面问她,“什么时候离婚了?怎么想起来征婚了。”这让付某不得不一遍遍地解释。
广告公司
没造成严重后果无须赔
付某认为,由于登错号码,给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特别是这还是征婚广告,这对一个已婚女子来说是一个莫大的耻辱。猎头公司.在与广告公司协商未果情况下,2007年5月24日,她将承包此栏目的广告公司和登载此广告的媒体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广告公司辩称:他们并未给付某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因此不能给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况且付某未提供手机的通话记录等证据,不能证明损害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广告猎头.
对此付某回应: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已婚女性被指发布征婚广告,负面影响包括:夫妻反目、家庭不睦、亲友不屑;来电骚扰、挑逗嬉闹、甚至猥亵。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必然的结果。
法院判决
侵犯名誉权应当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广告公司在登征婚广告时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导致误登付某电话号码,给付某生活带来影响,侵害了付某的生活安宁,构成侵害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媒体猎头.某媒体对广告公司登征婚广告未尽到审核义务,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给付某带来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法院酌情考虑以给付1000元为宜。法院判决广告公司停止侵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某媒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付某和广告公司均提出上诉。广告猎头公司.市法院认为,广告公司误登付某手机号码,熟悉该手机号码的不特定人,可能据此判断出该机主为付某,同时也应认定拟征婚者通过拨打付某手机号码而进一步损害付某声誉,因此应当认定损害了付某的声誉,侵犯了付某的名誉权。本案付某虽未举证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但鉴于媒体的影响力,此种情况必然使付某精神遭受一定损害,且广告公司基于获利的目的,赔偿付某1000元精神抚慰金并无不当。市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记者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