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宝马(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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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请示》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港、澳、台除外)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领取许可证。公司应依法经营,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可登录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