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筹建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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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筹建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申投〔2023〕第1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园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8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市。拟任董事长龚德雄。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和拟任董事长。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金融监管总局。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金融监管总局提出开业申请。在金融监管总局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