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大新银行有限公司筹建深圳分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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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王祖兴签署的致我会的申请书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筹建深圳分行。
二、请你行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银保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深圳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深圳银保监局。
三、该筹备组应接受深圳银保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深圳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