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淮南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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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流程优化、程序规范
(四)坚持统一组织、务求实效。
二、招聘计划
我校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共计9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下表:
三、人才类别及相关待遇
(一)领军人才、教授(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年薪制、协议制、短期服务等多样聘用方式,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议”政策。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待遇
学校提供周转住房一套(3年之内免房租);同时提供安家费70万元;优秀人才基金10万元。在首个聘期内(聘任前3年),每月补助人才津贴3000元;根据淮南市委市政府与淮南师范学院联席会议精神,其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属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可调动到市、区中小学工作;其配偶是公务员的,可调动到市、区公务员岗位;其配偶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可调动到市、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不符合随调条件的,学校可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安排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待遇
学校提供周转住房一套(3年之内免房租);同时提供安家费60万元;优秀人才基金5万元。在首聘期内(聘任前3年),每月补助人才津贴3000元;根据淮南市委市政府与淮南师范学院联席会议精神,其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属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可调动到市、区中小学工作;其配偶是公务员的,可调动到市、区公务员岗位;其配偶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可调动到市、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不符合随调条件的,学校可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安排工作。 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面议。
*以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聘期结束后,业绩条件突出,学校按照《淮南师范学院舜耕人才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继续给予资助。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教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科研水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所学专业应与淮南师范学院当年人才引进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
5.引进的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高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人才标准
1.领军人才(符合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
2.教授(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我校专业发展需要,业绩成果突出,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声望;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前沿性的研究成果,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发挥引领、示范与带头作用。
从事课程教学、教材教法研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不要求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
年龄一般上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与本领域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前沿,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近5年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含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在CSSCI 、SSCI、SCI、EI、A&HCI收录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4.博士研究生
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含)后出生),理工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含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以上人员中,业绩条件突出者,年龄可在适当放宽;具有海外著名大学以及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优秀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引进。
五、招聘程序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认定按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认定。
(二)在编引进的领军人才、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按照《淮南师范学院教职工服务期管理规定》执行。
(三)人才引进的程序、待遇、考核与管理等事宜均按照《淮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招聘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五)本招聘公告最终由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来源:淮安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