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资本邦了解到,上周周五,证监会公布两家基金公司设立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2家基金公司分别是——人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基金)、范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范达基金)。
相关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针对人保资产申请设立人保基金,提出了“变更基金管理人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风险需制定详细可行的应对方案”等7方面意见。此外,证监会还对范达基金,也提出了需说明集团旗下ETF业务发展情况等多个问题。
|
值得一提的是,人保资产于2017年就获得了公募基金牌照,此次申请设立人保基金,是为了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范达基金是由外资资管机构范达集团申请设立的外资全资控股基金公司;据悉,二者均为去年10月份首次递交申请材料。
人保基金设立申请获监管机构“七问”
2020年10月23日,人保资产申请材料被正式接受,4个多月后第一次获得监管机构反馈意见。
相关公告显示,证监会监管层对人保资产申请设立人保基金,有7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大成基金专户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未完成整改情况,人保资产作为对专户子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第二大股东,证监会要求其提交配合大成创新整改的相关方案。
二是,针对变更基金管理人议案被基金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人保资产拟定的处理方案未就变更管理人事项被否决后的补救措施进行分析,要求其就变更基金管理人议案被基金持有人大会否决的情形,制定更加详细可行的应对方案。
三是,由于公募货币型基金持有人较为分散,要求结合人保资产目前存量货币型基金相关情况,补充完善货币型基金产品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的应对预案。
四是,由于人保资产公募业务信息技术系统涉及从上海至北京的平移,而存量公募基金产品交易不得中断,证监会要求其就相关风险点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五是,申请材料显示,人保基金拟任董事曾明明现任人保资产首席投资经理。证监会要求就曾明明现任职务与拟任人保基金董事职务之间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制定相关安排。
六是,要求补充提交人保资产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提交合并财务报表。
七是,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7日,已过有效期,要求补充更新。
Choice数据显示,2020年年末,人保资产旗下基金资产规模合计123.86亿元,相比2018年四季度末的428.90亿元,两年时间内其规模大幅度下滑。虽两年来规模有增长情况,但相比下跌的速度还是较为缓慢,人保资产申请设立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能否解决这个窘境,值得关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Choice数据显示,2020年年末,人保资产管理的非货币基金规模仅为28.10亿元,相比2019年末的93.85亿元下降了70%。
对于规模的持续缩水,或与此前“踩雷”债券有关。2019年12月,人保资产曾发布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债券估值价格调整的公告,对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19方正SCP002”、“18方正09”按照中债特殊估值价格进行估值调整。随后,该公司旗下多只债券基金净值一度大跌。
范达基金设立申请获“六问”
同样是去年10月申请材料被正式接受,范达集团和人保资产不一样的地方是,其是一家外资资管机构。据悉,除范达集团之外,目前还有4家外资资管机构也正在申请公募基金牌照。
相关公告显示,证监会监管层对范达集团申请设立范达基金,有6方面的问题:
一是,范达集团总体资产管理规模在国际上未居于前列,但ETF规模优势较为明显,要求补充说明范达集团ETF业务的发展情况,以及范达基金的展业模式、发展规划、优势及相关考虑。
二是,要求范达集团提交履行对基金管理公司持续补充资本义务,在基金管理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给予流动性支持的承诺。(按照承诺模板出具)
三是,美国证监会以及工商、税务、银行等机构出具范达集团最近3年没有受到相关处罚的文件均在2020年4月以前,要求更新完善2020年4月以来相关情况的补充文件。
四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实际控制人存在“主要居所的购房按揭贷款”,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五是,要求范达集团提交经审计的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
六是,要求进一步完善范达集团的股权结构图,每一名股东需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包括持有范达集团股权的家族信托的主要最终权益持有人等。
据悉,范达集团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其发出反馈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范达集团有限公司(VEAC)成立于1955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市,是一家美国的基金公司,由壳牌石油的创始人家族创立于1955年,在中国、澳大利亚、德国、荷兰和瑞士等地都设有分支。
作为美国第一批开展全球化投资的基金管理人,范达深耕优势领域,包括黄金投资、大宗商品市场与自然能源、新兴市场等多个资产类别。
范达与中国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993年,彼时,范达集团成立了全美最早的亚洲市场基金之一,并在募集数亿美元后投资中国B股公司。2013年4月7日,范达集团在中国成立了范达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外商独资公司,范达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2017年2月23日,范达投资获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QFII)。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明确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金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首日,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设立资格申请。目前多家外资资管机构已经申请公募基金牌照,相关后续值得关注。
(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