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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恺英网络总经理陈永聪和离任监事林彬收《不起诉决定书》


  《职业经理人周刊》   猎头班长v微博   微信:AirPnP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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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恺英网络(002517.SZ)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离任监事分别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恺英网络于2020年12月4日获悉陈永聪、林彬分别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沪检一分二部刑不诉[2020]Z5号、沪检一分二部刑不诉[2020]Z6号)。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永聪与离任监事林彬,二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与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2020年1月21日与3月4日,公司分别收到陈永聪与林彬的通知,二人称其本人已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020年12月4日,陈永聪与林彬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经依法审查查明,认定陈永聪与林彬实施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虽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永聪与林彬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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