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重拳!天津监管对105家商业保理公司立案调查(附名单)
8月26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按照《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决定对天津盛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105家商业保理公司立案调查。因多次联系未果,向上述公司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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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2018年4月,商务部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即银保监会205号文。文中明确商业保理行业的监管规则,各地对商业保理行业的规范化监管也有了参考依据。
2019年7月,天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施《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与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风险资产符合规定、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防范发生经营风险。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专门从事或者受托开展催收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依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授权或者备案等手续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规定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和资料,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金融风险情况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附立案调查105家商业保理公司名录:
来源千顺
(来源:百度 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