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全场认购倍数超过2倍,票面利率为4.50%。本次债券吸引了境内外的140余家投资者参与认购,涵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财务公司等境内债券市场主要投资人,以及数家境外机构投资者。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境内的投资者对于永续债并不陌生,但对于银行永续债却并没有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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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到底什么是银行永续债?
银行永续债有哪些特点?
银行永续债是否值得投资?
什么是银行永续债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 ,银行资本被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银行发行的满足一些额外要求的永续债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资本金。其对银行永续期限的定义为“永续,即无明确到期日和利率跳升激励”。
2018年2月27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3号》,提出资本补充债券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虽然官方对银行永续债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但作为一项创新型资本工具,银行永续债需要符合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
银行永续债有啥特点
银行的永续债不能包含票息跳升机制,以形成银行的赎回预期。这是银行永续债与非金融永续债定价的重要差别。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银行永续债应该具备的特征如下:
期限 | 永续,没有到期日。 |
清偿顺序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二级资本债务之后,优先股、普通股之前。 |
资本类属 | 永续债归属于其他一级资本,与优先股处于同一层级。 |
赎回方式 | 发行之日起,至少5年后方可由发行银行赎回,但发行银行不得形成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且行使赎回权应得到监管部门的事先批准。 |
本金偿付 | 必须得到监管部门的事先批准,并且发行银行不得假设或形成本金偿付将得到监管部门批准的市场预期。 | ||
利息支付 | 任何情况下发行银行都有权取消资本工具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发行银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它到期债务。取消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得构成对发行银行的其他限制。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分红或派息不得与发行银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得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 ||
股息制动 | 如果发行人不完全支付本债券利息,则不对当期股息给普通股股东。 | ||
吸收损失方式 |
有两种,分为减记和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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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本工具吸收损失方式一览
将永续债与其他几种资本工具特征进行对比,具体见下表:(点击可查看大图)
发行银行永续债的意义
中行方面介绍,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与优先股都是符合巴塞尔Ⅲ标准和国内银行业资本监管规定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但不同于优先股主要适用于上市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适用范围更广,将填补广大中小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空白。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推出,有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扩大信贷投放空间。
央行银保监会联手护航
永续债是海外银行补充资本的成熟品种。在去年,监管发文将永续债作为一项创新资本工具予以推进。而在在中国银行首单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前夕,央行、银保监会联手为其“护航”。
2018年3月12日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
2018年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
2019年1月17日银保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2019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称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entral Bank Bills Swap,CBS),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
2019年1月24日、25日银保监会于1月24日、25日连续两日发布消息称,允许保险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此前,保险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是次级债的重要投资者,但二级资本债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这类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不在保险机构的投资范围中。 |
银保监会明确险资投资
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细节
在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19年7号文即《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其发行人应当符合:
(一)公司治理完善,经营稳健;
(二)最新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100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三)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
(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通知》明确,政策性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比照准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的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实际上,根据2018年1月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根据2012年印发的《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以及金融债券。
上述险资投资标的中,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均属于银行资本补充工具。
兴业研究发布的《商业银行永续债投资手册》认为,随着保险公司的进入,永续债的市场格局将出现不一样的面貌。
投资银行永续债应注意什么
兴业研究公司发布的《商业银行永续债投资手册》认为,对于国股大行、大型城商行发行的永续债,各机构尤其是负债长久期的机构可以将其作为增厚收益的底仓来处理。而对于中小规模的城农商行而言,需要加强对尾部风险的甄别。
图表、部分内容来源:兴业研究公司《商业银行永续债投资手册》,作者:郭益忻,乔永远,孔祥,吕爽
记者 冯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