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主要的区别是关于它们的设立,这个问题是最根本的。在传统的国家都是由法律来设定的,就是先有法律才能设定特定类型的法人组织。当然从城市角度来说,不单需受制定法律以后,你如果要设定的话通常要进行法律等级,在中国的话你要公然去办理得等级,在国外的话你是需要商会办理组织。
再说DAOs,它是一个非常怪的事物,它的成立完全是计算机代码。其实法律并不对它进行任何评论,也不对它进行任何承认。它其实就是一个计算机结合的代码。从法律角度而言,DAOs不被认为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根本性的。
第二个是跟第一个有完全的关系,它其实是一个结果性的问题。关于它的法人独立资格的问题,关于传统的法人都是有独立人格的,它跟一般的自然人是一样。你可以从事各种行为,你可以签署合同、可以去申请合同、可以去申请资金。这些通常都是法人组织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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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到DAOs这个组织来说,DAOs在法律上并不认为是一个独立的组织,DAOs所进行的所有行为都不会被视为自己独立性的行为。
比如说DAOs进行计算机代码之后把一笔划五资金转进去在法律上不会认为是DAOs自己做出来的,通常会被认为是DAOs的治理者做出来的,所以这个也是法律争议的问题之一。
第三个就是关于内部治理的问题,其实传统的法人组织内部治理都是有法定的内部治理机构。公司就是由董事会来治理,你如果是一个非盈利性的机构就有自己的理事会。
特点都是用人脑来治理,而且是中心化的治理。比如说公司的董事会都是由一个个董事组成的,对一个公司来说每个公司只有一个董事会,所以它代表公司的集体意志,没有其他的能够代表这个公司。
DAOs的内部治理主要是由编码来设定的。像DAOs的内部治理不是靠人脑都是靠代码来执行的。这个特点有好有坏,优点是它避免了人脑操作,人为可能做出一些坏事来,但是DAOs不会发生这些事情,因为它完全是靠代码。
但是缺点也有,代码是死的,你一旦确定代码不会修改代码只会机械地来行程,所以没法调整的,造成的可能就是在应对一些特殊情况时候就比较难处理,这是DAOs治理的特点。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典型的比特币也是可以视为一个DAOs了。
比特币完全去中心化。所以你如果做出一个决策的话通常还是比较困难的。在比特币里可能是靠掌握算力的人来决策,但算力是动态分布的。
从分布式来说,它要进行决策还是比较困难的。
第四个是像成员资格,传统的法人组织的成员相对是比较稳定的,因为它追求比较稳定的成员来获得稳定的发展。如果一个传统的法人组织的成员经常在变动,那这个法人组织可能很难生存,很难发展。
唯一不同的就是上市公司,因为它的股票在市场上有流动性。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不是分布式的结构,其实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不是一个太重要的方面。所以稳定的就不是一个太重要的方面,相对来说其他传统的有限公司他们追求的是相对稳定的股东。
DAOs的成员说它稳定或者变化有多快,都取决于每个不同区块链的设计,每个区块链涉及的功能和目的不一样。从传统公有链的角度来说都是所有的成员自由退出,你可以自由进入也可以自由退出,通常不需要你获得任何的审批、登记,你可以自由退出。所以这点也是比较大的特色,你自由退出可能在政府角度并不是很欢迎,因为它很难控制,尤其很多公有制都是匿名或者是伪匿名这种模式来做的。
第五个方面是关于属地性,这也是法律上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属地性就是从传统的法人组织来说都可以判断出这一个法人组织是属于哪一个国家,因为属地必须有法律,法律都是每一个国家自己做自己的法律。你不可能是基于美国法律在中国做公司,这是不可能的,它具有很强的属地性。
而且通常属地性设立完成之后是很难变化的,你说一个公司要迁到美国去在目前来说不可能,但在其他国家可能稍微有点可能性。在美国属地允许在巴拿马公司进行迁址。
DAOs它是一个存在于数字网络当中的虚拟组织,因为设立的时候都知道跟法律没有任何关系,跟任何国家没有关系。它完全是一个无国籍的东西。当然这个无国籍的特色也造成了后面很多的问题,所以我在后面会讲的。
下一个是类似于它的结算,一个传统的法人组织它在法律上也会被认为死亡,就是解散。典型的解散就是一个公司破产的话必定会结算,还有一个就是政府强强制你这个公司不可继续运行吊销你的营业执照,这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你这个传统法人组织成员一致决定解散也会解散,这属于自愿解散的反范畴。
因为DAOs设立本身也不是依据法律,所以它的法律也不会设定什么时候死亡,从现实来看DAOs只是计算机城市,所以城市永远会存在在哪里,通常来说,现在一个DAOs如果在火热的时候有成千上万的节点一直在参与,DAOs可能正处于它生命中最卓越的发展当中。但慢慢的节点越来越少可能就慢慢地被遗弃了。
这个遗弃不是一个死亡的概念,它只是慢慢被淡忘的概念,这个是一个概括,就是关于传统组织跟DAOs组织之间的对比。
下面谈一些具体的问题。这可能也是在法律领域当中最有争议的几个问题。首先是难以确定属地和管辖法律,DAOs在法律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你很难确定它是属于中国、美国、英国或其他国家的一个虚拟的组织。你如果确定DAOs组织相关的成员发生争议,你到哪里解决?是美国的法院会依据美国的法律来解决你们成员争议的问题,客观上来说这个问题是无解的,因为世界各国的法律现在还没发展到这么充分的程度,疼痛解决DAOs这个事情。
DAOs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它通常只是一个契约的关系,如果它是一个普通的契约,一个普通的合同。其实现在国际当中普通的合同都是有成熟的冲突化原则,来判断你这一个国际的合同,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有中国、美国,其他国家,这么一个复杂构成的情况下。像这种国际你到美国去起诉,根据美国的法律来判断最终的法律成果,这其实都是有比较成熟的答案。
因为现在《国际司法中的冲突法》,它是没有职能合约的潜力,所以无论是找判例还是什么都是找不到的。
大家都知道以前以太坊的DAOs的事件,这个事件所有人都知道。黑客利用了代码的漏洞,很多投资人都是说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想起诉的话,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到哪个国家去起诉。
DAOs都是分布在全球各个地方的,所以你如果要去起诉的话你只能去当地法院碰碰运气,因为它们没有承受。我个人觉得在美国和英国当中的普通法,这个法院通常会有比较大的管辖权,它会接受受理你的案件。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正义主题和各自责任的不明确,这个也是DAOs中比较重要的问题。这个事件爆发的原因是代码的漏洞。大家可以看一下DAOs这个项目中有很多参与决策,他是这个项目的发起人组织者,同时也是代码的开发者。然后就是投资者,参与DAOs认购的投资者,他们把DAOs投进去,获得了一定的代币。
至少有这么几种角色,当然投资者中有另外的角色,黑客也是投资者,但是跟普通投资者不一样。受损的是普通投资者,但是咱们先不说普通的投资者,先说开发团队。现在项目代码出现了漏洞,咱们看开发团队不是像微软公司一样在卖软件,微软公司作为一个软件的销售方,如果软件出现了问题肯定要承担责任。
现在这个团队不是一个卖软件的团队,它就开放了共有参与措施,让世界所有的投资者参与当中。它不是销售团队,因为它没有销售收入的。它当初那个ICO的说明书里面也没有说会对漏洞承担责任,所以你直接起诉他的话是比较困难的。
黑客也是投资者中的一种。黑客从表面来看跟其他投资者没有任何区别,其实他就是执行了DAOs这个相关的行为,而且所谓的行为都是符合DAOs这个项目的计算机代码的。他们没有突破这个代码本身,所以你说他利用这个漏洞,要基于他利用漏洞的恶意行为去起诉他,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顶多说他们是基于智能合约的关系,但智能合约当中没有禁止条款。所以你要追究黑人的责任也是很难。
大家可以看到现在所有的问题都是出现在DAOs这个项目里面,根源就是因为契约不完善,契约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很不完善。所以碰到这种情况,通常解决的方案就是强行立法的规定来解决责任。当然立法现在也在比较初级的时候,导致了现在有很大的争议。
再看第三点,第三点就是代码执行的结果在法律上的非终局性。一般智能合约是否有终局性,是不是可逆转。通常是不可逆转的,或者逆转的成本非常大。像比特币要逆转的成本是非常非常大的,但供应链也是追求不可逆转的效果。
在现实中,如果你拿DAOs来举例,像这种智能合约的执行结果是可被起诉的,如果说其中的某一方不同意这个结果,觉得这个是不符合他想要的。
就像刚才很多投资人认为,你可可盗取的不是我想的,假设我们现在有个法律授予这种案件,法官对他的智能合约的执行结果会有独立的判断,他会根据项目本身的出发点和意图法官自己来判断一下智能合约应该执行到什么结果,法官不单独看你计算机代码执行到什么结果,法官会自己判断的。所以法院任意DAOs这个项目执行的结果跟代码执行的结果两者之间有冲突,有不一致的地方,其实会以法官认为的结果为主。
在执行判决的时候都会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赔偿给受损的一方,所以不会仅认可一个公有链上的执行结果,哪怕他是不可逆的。大家可以看到公有链上的代码执行结果,在区块链上来讲可能是有不可逆转的特性,但是这个特性只停留在计算机空间里面,它对现实世界来说不具有最严格的约束力的,而是随时都有可能被法院给推翻的。
现在结论还是在立法方面,立法方面需解决下面最大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就是数字空间中的《冲突法》原则,它类似于普通国际法中的国际冲突法的原则,目前来说没有冲突法的原则是很难解决,因为你在中国和美国法院的审判结果完全是一样。
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一个人在中国法院申请,发现中国的审判结果不符合,他再去美国起诉一次,美国再不满意,再跑到英国、日本。
目前在普通的合同里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现在在智能合约是存在的,会导致司法混乱。
所以这是一个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因为现在没有成熟的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可能发生的情况就是各过法院在接受这种相关的案例之后行程相对稳定的判例,各过法律行程共识,对于案件的审判决应该怎么办,我预期至少要5、6年之后才能行程一个比较稳定的国际法判定原则,有关DAOs的仲裁管理权是怎么确定的。
第二个也是之前提到的,需要确定DAOs到底是一个独立的主题还是契约安排,这个问题还是有意思的,因为目前法律上不可能把它潘玮一个独立主题。我还是拿DAOs这个案件来举个例子,它会导致什么样的问题,如果你不把DAOs确定为独立主题,DAOs里面的数字资产到底是属于谁的,你会发觉没有任何人获得数字资产的所有权。
为什么呢?如果这些数字是DAOs自己的不可能,因为法律上不承认它的主题,你如果说它是投资者也不可能,因为投资者不控制这些东西,就是你没有一个一个投资者能够直接控制的了。所以这会导致法律和现实中完全的冲突。
(来源:和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