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12家发生“取消审核”的企业中,亦有部分“奇葩”公司因上会前夕主动申请撤回申报材料才出现这一状况。
缺席1月10日发审会的江苏红太阳正是这一类公司的典型代表;据21世纪资本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存在该类状况的共有三家,分别是江苏红太阳、深圳市银河表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河表计)、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族兴新材)。
和其他企业出现“尚待核实事项”不同,上述3家原本能够正常上会的企业选择在最后关头“弃考”的原因则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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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族兴新材为例,作为一家由新三板“转板”上市的拟IPO公司,其在IPO排队期间两度存在信披违规。
2016年9月12日、 10月31日,族兴新材在分别向证监会提交IPO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申请且均获同意的情况下,未及时在股转系统进行信披;而在停牌期间还一度让其新三板股票处于可交易状态。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获悉,正是这一“假停牌”事件,让希望IPO的族兴新材付出惨痛代价。2017年5月,族兴新材公告称公司及两名高管均受到纪律处分意向书。
“申报上市阶段股票没有停牌,甚至还出现买盘的这种违规行为较为严重,且与IPO本身有关,这间接导致公司IPO的流产。”1月15日,一位接近族兴新材的投行人士透露。
正如族兴新材一样,21世纪资本研究院进一步调研后发现,上会前“弃考现象”发生的前提,正是在发审从严下,该类IPO排队企业认识到自身问题,并对过会不再抱有预期。
“上会前撤材料的企业并不多见,但这种情况一定是企业方面已经预感到不能过会了。”上述华泰证券保代表示,“这时企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撤材料,二是就算过会概率低,也要上会赌一下。”
在两种选择面前,拟IPO企业之所以主动撤材料的原因在于,这是对企业、保荐机构双方均存潜在利好之选择。
首先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主动撤材料而不是坐等否决,将缩短其整理规范并再次进行首发申报的等待周期。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方可在此提出首发申请。
“如果‘坐以待毙’,那么从拿到不予核准批文开始后的6个月,企业都不能再次提交申报。”1月15日,中信证券一位投行人士与21世纪资本研究院交流时表示,“但有些企业的问题可能只是在等一个批复,或者解决了一个司法纠纷,用不了那么长时间,这时撤回能够提高再次申报时间点选择的主动性。”
该人士坦言,在监管层力纾堰塞湖之下,市场对企业排队周期的预期正在不断缩短,因此“被否”带来的6个月冷却期不可被发行人所忽视。
“如果之前(企业IPO)排队还要等待1-2年时间的话,那么还是值得赌一把。”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但目前新的审核方向加快企业的审核速度,减少排队周期;可以认为此时就算2-3个月的等待对发行人来说也很重要;相比之下,6个月的冷却期的确太长了。”
此外,“未否先弃”也能够保证保荐机构推荐企业的过会率不会受到影响。
“券商过去都在比项目数量、项目金额,但去年过会率突然下降之后,过会率高的券商在IPO市场上显然更受欢迎,而不少券商也在想各种方法提高自身项目的过会率。”前述中信证券投行人士指出,“因此对于被否概率较高的企业,保荐机构也会力劝主动放弃。”
“最后一公里”阻碍
除取消审核外,也有一些企业在幸运过会,甚至拿到发行批文后,出现了“暂缓发行”的状况。其中,过会后所遭遇的举报,正是企业走完IPO最后一公里的常见阻碍。
2017年4月25日,刚刚沉浸在IPO过会喜悦中的天常股份也许未曾想到,三天后的一封送至监管层、署名为天常股份商业竞争对手——宏发新材的实名举报信影响了其预期内的发行节奏。
而这封举报信相关问题尚待核实之时,时年5月9日又一封举报信随即而来,两封举报信皆质疑天常股份存在涉嫌利益输送、虚增利润等情况。
这一举报事件直接导致天常股份过会和拿到发行批文间的时长长达6个月——2017年11月6日,天常股份方才获得发行批文。
“对于新出现的举报信,证监会也要求天常股份对相关质疑一一解释、回应。”1月15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表示,“按照当时天常股份的解释,监管层认为暂不影响发行。”
对天常股份来说好景不长的是,其拿到批文仅两天后的11月8日,宏发新材再次在上海召开旨在继续举报天常股份的 “诚信的名义”新闻发布会;由于此次举报中,一些新问题被举报人提出,因此再一次让拿到发行批文的天常股份陷入“暂缓发行”的被动。
21世纪资本研究院发现,截至1月15日天常股份仍然处于暂缓发行状态;我们同时通过统计发现,还有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侨源气体)拟IPO企业与天常股份一样处于“暂缓发行”,且批文尚未超过有效期,其展缓发行原因多与诉讼或公开举报有关。
“出现相关质疑后,并不是监管层主动去叫停问题企业的IPO;但是如果这些疑问不能做出解释,发行人本身是没法跟市场交代的。”上述中信证券投行人士称,“但批文的有效期只有12个月,所以遇上这种情况的企业也会很着急。”
实际上,在2014年、2016年两年中,亦有奥赛康、慈铭体检、海尔施生物3家拟IPO企业在过会后因发生“偶然事件”出现暂缓发行状况,并因批文有效期已过而发行流产;而据Wind统计,目前批文有效剩余期限最短的企业正是侨源气体。
“随着时间推移,如果暂缓发行企业不能及时解答自身问题,做沟通,那么批文有效期一过企业就又要重新申报了。”上述中信证券人士坦言“相信这段时间里,被暂缓发行的企业也要抓紧运作,尽快在批文有效期内恢复发行。”
但从过往案例来看,上述批文有效期未过的“暂缓发行”企业并非没有希望重启发行——2017年以来亦有不少暂缓发行后再度重启并成功上市的案例,例如曾一度遭受质疑的天马科技(603668.SH)和永安行(603776.SH),均是在经历受到质疑、暂缓发行等状态下实现发行上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