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金令牌猎头顾问发消息
 金令牌首页 金令牌猎头 十佳职业经理人评选 最佳雇主评选 加入俱乐部 《职业经理人周刊》 会员区   薪酬调查报告登录  
Rss订阅
《职业经理人周刊》 猎头公司
职业经理人俱乐部首页 >> 经理人资讯 >> 销售 >> 今日视点 >> 正文

微信三级分销≠直销 或涉嫌刑事责任


  《职业经理人周刊》   猎头班长v微博   微信:AirPnP   2017/2/23
猎头职位搜索
猎头|自助猎头
兼职|推荐人才

作者:丁楠 肖飒

著名猎头机构推荐金领职位
金令牌搜索企业 职位 经理人 专访 社区 会员
著名体育服装服饰社交媒体电商事业部总监 80-150万北京 深圳
TOP5国内氢能源存储公司--俄罗斯客户经理 30-60万莫斯科
高端二手车(奥迪、奔驰、宝马为主)营销中心总经理100-120万北京 南京
A股上市环保水务公司--PPP项目投资总经理 50-120万北京 福建
大型地产开发运营商(一二级联动开发)-影视产业园区总经理100-150万北京 山东
国际著名安防公司-人脸识别-俄罗斯/新加坡首席代表60-70万北京 莫斯科
传媒上市影视公司-广告事业部总经理 60-120万+股权北京 上海
FT500智慧制造ICT/ERP解决方案销售VP 150-220万北京 南京

1、微信三级分销≠直销

微信三级分销的本质是直销还是传销,众说纷纭。今天我们就从一则案例来解读三级分销(备注:该案例是经真实案例进行的改编)。某微信商城称:缴纳或者在此消费满200元即可以成为该商城会员,并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具体的分配规则如下:会员每推荐发展一个会员(暂称之为其第一级),可获得40% 的提成;其第一级会员每发展一个会员(暂称之为第二级),可获得20% 的提成;其第二级每发展一个会员(暂称之为第三级),可获得10% 的提成,以此类推。

那么这种行为究竟是传销还是直销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对比一下即可得出结论:

简单的说,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传销方式有三种: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型。什么是直销呢?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直销的特点是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不存在中间环节,直销人员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计酬方式依赖于个人业绩。换句话说,只有单层次直销是法律允许存在的模式,而多层次的直销则是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再说的简单点,如果想玩直销,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持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2)直销商品范围为:“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

(3)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2、传销活动可能涉嫌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及我们所搜集到的案例分析,可以得出:目前传销活动涉嫌的刑事罪名主要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以及“非法经营罪”[2]。这两罪的区别在于什么呢?我们注意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构成要件有“骗取财物的”规定,也就是说“骗取财物”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征之一。这个概念不是可有可无,若没有骗取财物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若未骗取财物,仅仅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传销行为,但是具有真实经营内容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一言以蔽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惩罚的是“诈骗型传销”,即惩罚的具有骗取财物的内容;非法经营罪惩罚的是“经营型传销”,即惩罚的是经营的方式。

[1] 参见《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参见《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除了刑事处罚,还有什么风险?

除了刑事处罚,还有什么风险呢?微信公众平台曾发布《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针对部分用户在公众账号开展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的行为,基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维护公众平台的良好生态的目的,一旦发现此类账号,将会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刑事处罚外,微信三级分销的方式恐怕会受到微信公众平台的规制,一旦永久封号,商家将会受到沉重的损失。

4、二级分销是否没有风险?

有言称:微信三级分销玩不下去就来搞二级分销。那么,二级分销是否真的可以万无一失呢?我们认为,尽管微信二级分销或许不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并不排除其他犯罪的可能。尤其是利用二级分销系统实施的诈骗行为,并不排除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营销合规与否是商品销售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在利用微信平台规避风险创造价值的同时,一定要大胆与谨慎并行,谨防越足监管红线。

金融创新,且行且谨慎!

(来源:凤凰财经)


我们尊重原创者版权,除非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以外,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在此向原创者表示感谢。本网转载文章完全是为了内部学习、研究之非商业目的,若是涉及版权等问题,烦请联系 service@execunet.cn 或致电 010-85885475 删除,谢谢!

发表评论:
主题:
内容: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登录名: 密码:   个人 企业
发帖须知:
一、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四、您在本站发表的言论,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五、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金令牌猎头
企业找猎头   职业经理人找猎头
CMO相关资讯
更多>> 
CMO焦点企业对话
更多>> 
CMO相关猎头职位
更多>> 
十大猎头公司推荐金领职位
关于我们 | 招聘猎头 | 猎头 | 自助猎头 | 悬赏招聘 | 十佳职业经理人评选 | 年度最佳雇主评选 | 会员登录 | 企业 | 职位 | 设为主页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搜索 | 猎头招聘 | 猎头公司 | 《职业经理人周刊》 | 职业经理人俱乐部 | 沙龙活动 | 资讯 | 刊例 | 收藏本站
Copyright® 版权所有  猎头服务热线:010-85885475 E-MAIL:club@execunet.cn
京ICP备050259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01605号
点击这里给金令牌猎头顾问发消息 猎头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