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与网贷不可兼营!
股权众筹与网贷不可兼营!
自2014年至今,这句话已被管理层落实在纸面上并强调了三遍。
第一次是在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对股权众筹进行定义的同时,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经营网络借贷,股权、债权混合经营的模式首次被管理层说“不”。值得注意的是,1个多月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股权众筹平台首批8家会员,人人投、云筹、筹道股权等较早一批成立的股权众筹平台得以入选,成为行业合规经营的先行者。
第二次是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互联网信息办等部门,制定并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负面清单制的形式划定网贷平台业务边界,其中明确提出网贷平台“禁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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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是在最近的2016年8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上述《征求意见稿》正式“升级”为《暂行办法》,也就是目前行业正在热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13条网贷平台禁止从事的业务红线,其中再次明确提出禁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业务。
为何强调网贷与股权众筹不得兼营?笔者联系到我国著名的实体众筹平台“人人投”,对方的市场研究员给出了自己的分析:
1、 P2P网贷、股权众筹的监管主体分别是银监会、证监会,在我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分属不同监管部门的混业经营,会带来相应的监管重复。
2、债权与股权差异性较大,从现有行业情况来看,不论是网贷平台还是股权众筹平台,都没有足够的人员与机构配置完成风控、尽调等环节,一旦混业经营隐患极大。
3、从此前证监会解散创新部一事来看,管理层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态度还是以“适度稳健”为主,混业经营难以得到政策的默许。
去年以来,一些知名P2P平台纷纷涉足或有意涉足众筹业务 ,为何P2P平台频繁“亲近”众筹?行业分析认为,众筹作为互联网众筹新风口,前景广阔,且具备政策面扶持预期。
以众筹平台人人投为例。2014年2月上线的人人投,是我国首家专注于实体大消费的众筹平台,运营两年来已为300多个项目成功众筹,融资金额近8亿元,并拥有超过280万注册投资会员,平台潜在吸金能力巨大。此外,还有包括京东、小米、360等在内的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布局众筹,这无疑令陷入红海的P2P平台眼红。
当然,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模式,健康、平稳的渡过发展初期,才是监管层愿意看到的,互金平台只有坚守不混业经营的底线,才能走得更长、走得更稳。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