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财务监管的主题即为如何利用新企业破产法加强财务监管,阐述了管理人制度的重要作用和企业重整中的财务监管重点,并进行了案例分析。
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决定了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的作用。在企业重整的第一线,财务监管的责任理所当然地落在了管理人的肩上
新的《企业破产法》已颁布并开始实施。《企业破产法》在若干重要问题上有了较大的变化,诸如:破产原因、管理人制度、企业重整、保护职工权益等。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管理人制度,将对在企业重整中的财务监管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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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和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是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而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人,一般而言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负责登记债权,接受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履行,回收债务人的财产,就有关财产纠纷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等工作。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始终处于中心地位,破产程序能否正常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人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对其财产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依法继续经营其业务。猎头.重整的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使该企业消除破产原因、摆脱经济困境,重新获得经营能力,恢复生机,实现债务清偿。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后,法院即指定了管理人,由债务人或债权人等提出重整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此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必须在规定时期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递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再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申请,企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人应当是债务人,如果此前管理人已经接管了该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猎头公司.管理人转变角色成为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人,直至监督期届满为止。重整程序示意如下图:
企业重整过程中的财务监管重点
管理人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开始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全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管理人在重整中的特殊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只有真正认识了管理人的职责,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去实施,才能有效体现重整的作用,达到重整的预期目标,否则就可能适得其反。
首先,要掌握相关法律控制要点。财务总监猎头.
在重整期间,管理人要关注并把握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的规定,如:作为抵押物的机器设备、房屋如果任凭抵押权人变卖,企业就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同时,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损害担保利益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权。
管理人还应当掌握债务人合法占用他人财产、他人具有根据约定取回的权利,这是指债务人合法占用,如:租赁房屋租赁期已满、借贷到期、质权担保的债权获得清偿后返还等等。上市公司猎头.管理人还必须把好“收益分配和股权转让”关,即作为债务人、出资人在重整期间不得进行“投资收益分配”。如果在重整期间可以进行投资收益分配的话,就会将债务人的财产通过分配收益的方式转移给出资人,这种做法既对债务人的经营不利,又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另外,债务人中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重整期间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如果允许转让股权的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则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市场投资者对债务人的信心,导致股权严重下挫,恶化公司财务状况,影响重整正常进行。猎头网.
其次,重整计划草案要切实可行。
按照重整的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计划草案主要内容为: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应体现扬长避短,集中有限资源,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债权分类必须清晰;债权调整和债权受偿方案从实际出发,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做到切实可行;重整计划(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