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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互认实施在即 两地可售产品数量悬殊


  《职业经理人周刊》   猎头班长v微博   微信:AirPnP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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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界期盼已久的基金互认终获监管层审核通过。上周五,证监会公告,7月1日正式实施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到,基金互认终于实施受到业界普遍欢迎,但仍需待细节公布后再开展相关产品的推广。

  推出时间早于预期

  据了解,基金互认意味着内地向注册在香港的全球基金有条件地放开13亿人的庞大市场;而中国内地基金也将通过香港获得来自全球的资金,新增海外分销渠道。香港证监会公告表示,基金互认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内地与香港基金市场相互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会进一步增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从证监会批准的初期额度来看,内地与香港均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和沪港通维持在同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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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地同一套认可标准

  此次公布的条件对两地市场采取了同一套认可标准。不少要求限制主要针对境外基金,如要求两地基金在当地运作、获得当地监管部门批准公开销售及监管;监管部门还要求互认基金获得当地的资产管理牌照,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构。

  据了解,内地公募基金为审核制,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及监管,上述要求并无实际限制;而香港作为全球基金的分销中心之一,不少环球基金仅通过香港进行分销而并非在港设立,还有一些跨国公司的基金并未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此外,内地除部分QDII基金外,全部由内地公司运营,许多即使在香港设立的跨国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基金也仅有运营及销售部门,交易或投资决策并不在香港。这也就意味着不少全球大型基金公司的产品暂不能进入互认行列。

  依照上述要求,内地获得在香港销售的基金数量为850只,而香港获准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产品仅有100只。

  根据一家海外基金公司对有望获得互认资格的境外基金所作的统计,满足条件的100只产品集中在东亚银行、中国银行等的下属资产公司,以及富达基金、JPMorgan、施罗德等在香港布局较早的环球大型资产管理公司。

  从具体的基金规模和运作实际来看,要求基金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互认的基金不以对方市场为主要投资市场,且在对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率不超过50%。

  内地基金及银行

  获新业务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在内地的销售实行代理人制度。香港互认基金的代理人为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这将为内地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带来新业务。海外基金一旦获得相关机构代理并在内地成功注册,申购方式与一般内地发行的基金无异。

  初期获得认可的100只基金,将由现在的内地基金公司分羹,至于如何获得海外产品代理、代理费用以及诸多联系的细节还将有待细则出台后明确。

  相较于内地公募基金公司获得新增业务,香港中资基金公司从两地基金互认中获益有限。“总体上对香港中资公司是利空多于利好,”一位香港中资基金公司资管负责人认为。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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