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金融混业趋势下,更多的业务在金融“创新”的引领下相互渗透、融合。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
张传良:“泛资产管理时代”改变了原有的金融生态,投资者有了更多的渠道和产品的选择,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也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混业经营加大了相关企业的竞争压力,特别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居民对高收益金融产品的需求会持续增加,储蓄转移、金融脱媒速度加快,进入资管行业的机构队伍会持续增大,这些理财机构凭借规模、渠道、产品、研究、机制等优势,向信托公司传统业务发起挑战,信托公司目前除了极少量的公益信托外,绝大部分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大量交叉,传统业务专属领地日益萎缩,导致信托业务竞争压力空前加剧,信托公司若墨守成规,凭借传统盈利模式维持高增长已经难以为继,转型的紧迫性已成为行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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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泛资管大背景下,由于各类理财机构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遵从的业务规则也不尽相同,监管的标准差异较大。与其他资管机构所面对的相对宽松甚至没有监管的环境相比较,信托公司面临的是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这种不对称监管模式可能会损害信托公司在泛资管时代的竞争力,但反过来也可能促使信托公司发展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信托公司为了改变不利的竞争地位,进行了多方探索,诸如通过控股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构建与其他理财机构的战略联盟等形式掌握了越来越多的渠道,对监管规则、业务规则的选择性明显增强。这些变革丰富了信托公司的渠道,增强了业务的主动权,初步扭转了对其他理财机构的不利竞争地位。
记者:信托公司面临哪些跨市场业务、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
张传良:对信托公司而言,当一笔业务可以通过多渠道甚至多种业务嫁接来突破现有监管约束时,信托公司在享受监管套利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大了其潜在风险。
信托公司对于跨市场业务,由于缺乏对不同市场、行业运作规律的认知,对相关业务流程和产品不熟悉,导致难以准确评估其他市场的风险分布和产品风险水准,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变化缺乏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被迫承担着较大的跨市场风险。
在多渠道跨市场交叉销售资管产品的背景下,由于资管产品存在结构过于复杂、合同约定责任不清等风险,再加上信息沟通管道不畅、分工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信托公司既无法评估、控制交由其他渠道代销的产品由于服务水准、专业知识、法律缺陷所引发的风险和纠纷,也无法预知自己渠道代销的其他理财机构的产品可能隐藏的风险。这种由跨市场、跨机构交叉销售引发的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在现有信托公司业务和渠道相对狭窄的背景下无法有效规避。
记者:信托公司该如何有效管控这些风险?在监管政策方面有何建议?
张传良:首先,信托公司要做好流程管控。信托公司应该就其参股、控股以及参与产品分销所涉及的代理、合作的上下游企业产业链进行调研和梳理,建立跨市场金融预警指标,评估产业链及其关键节点的风险及其管控状态,就其可能的风险点进行提前管控和规避。
其次,应做好产品研发和风控研究。与其被动挨打,不如主动出击,积极应战,信托公司应基于泛资管的背景,拓展发展思路,拓宽业务领域,深耕行业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和大数据分析,掌控市场需求和风险状况;基于产业链金融的视野,细分市场,挖掘客户需求,整合客户资源,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通过有效的机制、资源整合,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系列化产品设计,丰富多层次的产品线,并同步设计风控审查标准与流程控制措施。
泛资管时代,监管政策也应适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进行相应调整。
首先,要统一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鉴于现在从事泛资管业务的机构横跨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领域,所受到的监管标准和风险理念差异较大,没有一家监管机构能够承担起对一笔资管业务进行全流程的风险监管的职能,存在监管缺位、重复监管、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难以发现跨市场的交叉金融风险。要提升泛资管时代监管的有效性,克服监管套利的弊端,应加强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实行联合监管,并逐步整合现有的监管机构为统一的监管机构,以提升监管效率;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资管业务的监管法理依据,统一规范资管市场;基于公司全流程系统风险的视野,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统一风险监管标准,统一对资管业务进行全流程的监管。
其次,鉴于泛资管业务种类繁多,应对理财机构按规模和风险状况实行分级监管,不同级别的理财机构实行差别化的分级监管政策;监管机构主要依据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状况,实行总量控制;对成熟的通用类型资管产品,没有必要进行逐一审查,基于风险自负的原则放开销售,把审查权交给公司和市场判断,以强化股东和投资者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约束机制、退出机制,可通过强化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辅之以中介机构风险揭示和评级机制,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通过完善项目责任者的奖惩机制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建立项目跟踪机制,完善风险处置措施;对于研发能力强、风控到位的信托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报备程序后,监管机构基于鼓励竞争与创新的原则,允许先行先试,放开产品设计与销售,对风险评估分歧较大的产品,可在规模限额下开展试销,以积累风险评估与控制经验。
最后,仿照存款保险体系,建立资管保障体系。该体系由相关理财机构自愿,承担对报备的资管产品的风险监控与处置职能,以应付个别机构个别产品无法兑付所引发的金融动荡局面,降低资管业务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