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明原是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市一中院新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的名义,多次指令时任上述营业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的章蓉,从营业部的70余个资金账户内,提款共计人民币6536万余元,杨彦明将这些款项予以侵吞,案发后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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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杨彦明把巨额款项往其助理章蓉身上推,新合议庭认为,检方提供的证人能证明章蓉交给杨彦明钱款,杨彦明在被抓获后也多次予以供认。
(来源:武新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