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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华物流回应“扣船”事件反击沙钢船务


  《职业经理人周刊》   猎头班长v微博   微信:AirPnP   2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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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物流昨日就“海娜号”在韩国扣留纠纷进行了回应,同时对沙钢船务的行为予以了反击。

扣船事件

9月13日,海航旅业“海娜号”邮轮原定于当地时间16:00由济州开往仁川,但在离港时,被济州地方法院扣留。

大新华物流表示,海航集团以及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正常经济纠纷,且当事各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沙钢船务在管辖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明知海娜号的邮轮性质,利用周末,违反国际公约,无视海娜号上2300人的安全与健康,通过韩国济州当地法院强行扣留船只,导致中国公民失去自由30小时,试图以此逼迫海航集团在担保责任未确认之前予以付款,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来达到其商业目的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对于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根本毫无益处。

大新华物流表示,这是一起有蓄谋已久的、想要通过要挟中国游客来达到其商业目的的恶劣行为。此次邮轮扣押是在9月13日当地时间17:00发生,已非常接近周末下班时间,根本没有给船方留出解决问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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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截稿前,记者尚未联系到沙钢船务对此回应进行置评。沙钢船务总经理张洁稍早前向媒体表示,沙钢船务根据合同规定、国际海事规则对大新华轮船以及海航采取合法的法律手段来追讨损失。

对于双方的说法,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陈卫东表示,沙钢船务应只是申请扣船而非扣人,虽然韩国不是《1952年扣船公约》、《1999年扣船公约》的缔约国,但是只要按照韩国相关法律,扣船在法律上讲是可行的。

质疑转移视线

此前,沙钢船务接受媒体采访时,极力撇清公司和沙钢集团的关系,称沙钢船务是一家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的航运公司,成立时,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拥有沙钢船务51%的股权,在历经2008年、2012年两次重组后,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已经不再拥有沙钢船务的股权,即沙钢船务已不再是沙钢集团旗下企业。

这一点,沙钢股份董秘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也再次予以确认。

对于沙钢船务表态2013年已经重组,不再和沙钢集团有关系,海航方认为,航运业内都很清楚沙钢船务和沙钢集团的关系,重组后沙钢船务还是以前的团队,办公地点仍然在张家港。

记者注意到,在大新华物流的此次回应中,对于沙港船务的公司性质认定,始终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沙钢船务有限公司”。

大新华物流在回应中表示,一直对大新华轮船(大新华物流子公司)为何在没有任何业务支持的背景下,以5.25万美元/天的高价与沙钢签署了长达82~86个月的长租约存在质疑。这是业内极其反常的做法,非常不合理,不排除其中有黑幕的可能性,相关部门正在对此立案侦查。

海航称将依法履责  

大新华物流表示,海航集团和大新华轮船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大新华轮船在清盘后已经被香港破产署接管,海航集团没有代为支付租金的义务。大新华物流表示,与海航集团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他们明确表态,如果英国高等法院最终判定海航集团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确定担保金额,并且中国的法律也支持,海航集团会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有关责任。

大新华物流介绍,沙钢针对此项租船业务发起了两起诉讼,一项针对大新华轮船香港公司的仲裁,目前该公司已经进入清盘程序;一项为针对海航集团担保在英国高等法院的起诉,经公司咨询海航集团法律负责人,沙钢船务对海航集团的起诉状于2013年7月23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至海航集团,海航集团进入对沙钢船务担保诉讼抗辩程序,该诉讼事项在法院的程序中,尚没有定论。海航集团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以及承担多大金额的担保责任,尚需要法院作出裁定。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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