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jen von Mierlo介绍,电视节目模式是可以开发、授权的,其商标、版权、知识产权都能在市场上销售。因此电视节目模式必须是原创的,与众不同的。所以,电视节目模式的引进意味着需要购买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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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好声音》为例,该节目从荷兰引进的版权费为350万元人民币。在Arjen von Mierlo看来,电视节目模式的好处在于为节目制作人、广告商提供了有例可循的内容服务和预期,并能在市场上获得高收视率和高回报。
然而,电视节目模式是大众化的,当落地到中国本土,如何适应当地文化?Arjen von Mierlo表示,引进电视节目模式时要进行本土化操作,以满足观众的需求。以选秀节目为例,评委对选手的评价有好有坏,但在中国,评委更倾向于给积极的、正面的评价。
“一个好的电视节目模式本地化,要求对模式本身有充分的理解。”Arjen von Mierlo认为,在此基础上,要对本土的文化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并注重中国文化元素的加入,同时,电视节目应该与观众产生关联,否则难以吸引当地观众。
中国的电视节目模式引进和制作处于起步阶段,日后的努力方向在哪里?Arjen von Mierlo表示,引进电视节目模式有多种方式,一种是只购买版权和制作手册,一种是在版权和制作手册拿到后,还需要相关公司派人过来进行专业的指导。
“很多中国公司在引进电视节目模式时只拿到一本英文的制作手册,而缺乏国际制作顾问的咨询和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交流很有限。”Arjen von Mierlo认为,未来双方应该在本土化、节目制作、节目开发上形成紧密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西方民间的知识交流。
(来源:南方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