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统筹协调物流园区建设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该从大局考虑,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吸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协调统一的物流园区工作协调机制,为物流园区发展营造适宜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物流园区发展的协调指导。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物流园区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物流园区规划和管理办法,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协调全国性和区域性大型物流园区建设。注重物流园区与铁路货场、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的统筹规划,加强物流园区与运输枢纽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物流基础设施的兼容配套,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整合现有运输、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通过资源整合、功能拓展和服务提升,满足物流组织与管理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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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物流园区具有基础性、公共性特点,应在土地、税费、投融资、通关以及行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对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的物流园区,在用地指标上要优先考虑,允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划转土地,并适当降低土地价格;有铁路线引入的物流园区地价应等同于基础用地。建议推行租地建库方式,既可以保证物流企业用地需求,减轻一次性投资压力,又可以有效抑制圈占土地、等待升值的投机冲动。对物流用地实行强制性规划、用途管制,严格禁止挤占挪用。解决物流园区和入驻企业仓储服务及库房租金等重复纳税问题,选择有条件的物流园区纳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对纳入国家物流园区规划或具有发展潜力的物流园区给予优先贷款和贴息支持。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完善适应“无水港”发展的通关便利化政策。对于物流人才的教育培训、物流园区的科技创新、统计调查、信息化、标准化等行业基础性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园区建设和运营者应加强服务和管理
首先,规划建设应明确战略定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环境变化很快,而园区建设的基础设施性质决定了其建设和回报周期长、初始投资大的特点。因此,园区规划建设一定要有科学预测,对未来市场的可变性应有提前预判。应特别加强实地调研,重视区域性产业布局、全国性产业转移的分析以及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引发的格局变化。同时,应站在全国或区域的角度,加强物流园区竞争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培养核心竞争力,形成园区发展和服务特色。
其次,招商引资应增强服务意识。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是物流园区发展的第一要务。物流园区要在招商、物业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区域供应链服务的角度出发,整合资源、改善功能、培育园区服务特色。要建立起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与园区企业的沟通渠道,促进园区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衔接,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应充分重视投资环境建设,创新招商引资服务模式,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系统化原则整合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使物流园区真正成为区域物流服务载体。
最后,运营管理应推进同生共赢。物流园区的发展应突出其供应链节点的属性和物流服务特色,以“资源整合、一站式服务”为指导思想,创新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公共信息平台,鼓励诚信交易系统的创建和社会化服务,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作用,提高园区运营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物流园区应积极组织入驻企业参与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并按时申报报表,促进入驻企业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重点培育A级物流企业成为园区服务主体。注重发挥园区的平台优势和集聚效应,实现物流园区与入驻企业共赢的良性互动局面,不断提高园区综合物流服务的组织化、集约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冶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