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于1981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原名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是我国成立最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987年11月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99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1999年1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精神,中房集团公司与原上级主管部门建设部脱钩,成为中央管理的以房地产为主的国有骨干企业。201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中房集团公司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成立之初即担负着为推进房屋建设的社会化和商品化试点的历史使命。正是由于中房集团公司代表国家在全国推行的综合开发模式与政府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改革措施的结合,才形成了我国新时期的房地产业。
中房集团公司始终坚持以住宅建设为主的方针,一直致力于改善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其中“七五”、“八五”期间,中房及其所属企业每年开发房屋面积1200-2100万平方米左右,约占当时全国商品房开发面积的五分之一,并承担了全国住宅试点小区一半左右的任务。在国内住房建设领域铸就了知名的中房品牌,在许多城市形成了“要买房,找中房”的口碑。
目前,中房集团公司完成了重组与转型,将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之中,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提高广大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质量而努力,力争成为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的中央平台,起到骨干、示范、带头作用,为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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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职位: 法律部副总经理
工作地点:北京
汇报对象:总经理
汇报对象:总经理
职位要求:
- 本科其以上学历,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3个月内到位
主要职责:
1、8年以上法务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有企业法务管理、风险管控工作内容及流程。具有大型国有上市企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 学习能力强,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较好的文字及表达能力。
3. 责任心强,能够承受较强工作压力。
用人要求:
1. 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
2. 法律、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律师执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3. 30周岁至45周岁。
薪酬待遇:
面议 预计截止时间:2024/5/7
公司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