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汇话财经】证监会新规剑指再融资乱象,市场愈显规范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就一直传闻再融资政策将要收紧,直至上周五(2月17日)政策终于落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笔者现将新政归纳总结如下:
新政主要从四大方面对再融资规则进行了修订:
1、发行规模
根据最新细则,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2、发行频率
根据最新细则,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3、资产状况
根据最新细则,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发行定价
细则中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随后在答记者问时公布了补充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如果按照证监会受理作为新老划断,在目前已上报定增融资预案尚未获得证监会受理的有124家公司,融资规模超过2500亿,其中,42家公司新发股份超过了发行前总股本的20%,融资规模1496亿;44家公司的预案时间较最近一次完成股权融资不足18月,融资规模766亿元。对于已经公布预案但是还未上报证监会的公司,则规模更为庞大,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新规公告日,约有200多家上市公司将面临调整或取消方案,涉及预计募集资金逾7300亿元。
总体来看,再融资新规对于定向增发方向的规定较多,定增市场的总体规模将出现下降,相关定增项目尤其是并购重组等与优质项目的稀缺性将愈发明显。对二级市场来说,新规将降低再融资的抽血效应,短期利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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