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2016 年 7 月 15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国寿投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25 号文核准。国寿投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不超过 3,000 万张(含不超过1,000 万张超额配售行权额度),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9.78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43 亿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3.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联席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8、发行人和联席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6 年 7 月 19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1、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联席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7月1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
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