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重庆润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重庆润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外经贸函〔2014〕445号
2014年12月11日 【小 中 大】
重庆润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设立重庆润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润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地址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大楼8-2-153;
二、公司经营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
三、公司类型: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投资者为:润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RATO INTERNATIONAL TRADING (HONGKONG)CO,LIMITED, 在香港登记注册),润银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四、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润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1250万元跨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润银长江投资有限公司以375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5%。
公司投资者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五、同意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与贸易合同相关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融资咨询服务。
上述经营范围:1、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外商投资的,不得从事经营;2、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项规定的,未获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3、经营范围用语以工商登记为准。
六、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14年10月8日签署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凡涉及公司合同、章程条款的修改,应报我委审批。
请接文后30日内,速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重庆市外经贸委
2014年12月11日
抄送: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外汇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