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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5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4月24日止。
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该笔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13年4月19日,公司将9,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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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