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金令牌猎头顾问发消息
 金令牌首页 金令牌猎头 十佳职业经理人评选 最佳雇主评选 加入俱乐部 《职业经理人周刊》 会员区   薪酬调查报告登录  
Rss订阅
职业经理人俱乐部首页 >> 点评信息 >> 最佳雇主参选文章点评 >> 企业如何聘请高级人才
点评对象:
企业如何聘请高级人才

企业拒付猎头佣金 反赔违约金

  楼主  网友   2012/9/5 10:04:11
    本报讯肖宝珍刘媛记者汪清林以猎头公司提供的人员年龄造假、损害了公司利益为由,拒付猎头公司剩余服务费。日前,法院判决被告景德镇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西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剩余款项58650元,并支付违约金4885.2元。
   
      2010年10月15日,景德镇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猎头服务合作协议》,约定人力资源公司为商业管理公司推荐总经理候选人,商业管理公司给付人力资源公司的服务标准费用按总经理年薪的23%计算。
   
      人力资源公司按合同为商业管理公司推荐了李某,2010年12月11日,商业管理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薪30万元。
   
      2011年5月25日,李某辞去总经理职务。2011年1月,商业管理公司曾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了服务费10350元,后来认为人力资源公司向其提供的李某简历为1962年出生,但实际为1956年出生,认为人力资源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损害了商业管理公司利益,遂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猎头服务合作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原告全部服务费,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跟帖: 发帖须知:
内容: 一、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四、您在本站发表的言论,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五、发表点评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匿名发表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招聘猎头 | 猎头 | 自助猎头 | 悬赏招聘 | 十佳职业经理人评选 | 年度最佳雇主评选 | 会员登录 | 企业 | 职位 | 设为主页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搜索 | 猎头招聘 | 猎头公司 | 《职业经理人周刊》 | 职业经理人俱乐部 | 沙龙活动 | 资讯 | 刊例 | 收藏本站
Copyright® 版权所有  猎头服务热线:010-85885475 E-MAIL:club@execunet.cn
京ICP备050259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01605号
点击这里给金令牌猎头顾问发消息 猎头顾问